战略与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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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下文将摘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1)采集、汇交与保存

法人单位及科学数据生产者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建立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在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2)共享与利用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有关目录和数据应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保密与安全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确需对外开放的,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的采集生产、加工整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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