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与政策

欧盟就《数字服务法案》达成正式协议

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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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数字服务法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安全、更开放的数字空间。

《数字服务法案》旨在建立一个确保用户安全、平台责任清晰明了的在线环境。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欧洲单一市场中的在线平台责任与义务的新规则,意在为跨境数字服务开辟新的机会,而用户、平台及有关公共机构的责任也将根据以公民为中心的欧洲价值观进行重新平衡。

新规则谋求欧洲单一市场的创新、增长和竞争力,使规模较小的平台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平台也能够有效运营与发展,其适用主体明确指向了“非常大的在线平台”。《数字服务法案》强调对覆盖4.5亿欧洲消费者中10%以上的在线平台适用法案规则,此外受到法案规制的主体还包括:①提供网络基础设施中介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域名注册商;②提供系统托管服务的网络托管平台;③将卖方和消费者聚集在一起在线市场、应用商店、协同经济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等等。在线平台具体的义务划分与它们在数字生态中的角色、规模和影响相匹配,微型或者小型企业只需承担与其能力和规模相称的义务。

《数字服务法案》特别强调,所有在欧洲单一市场提供服务的在线平台,无论是在欧盟还是在其他地区都必须遵守法案规则。同时,法案针对在线平台规定了一些具体义务,以确保安全和负责任的在线环境。在商品销售及服务提供方面,规定了打击网上非法商品或服务的措施,如用户可以对其认为较为可靠的商品或服务自由进行标记,便于平台方准确把握相应的用户需求及用户评价。

《数字服务法案》还规定了在线平台具有可追溯性的新义务,能够有效帮助识别非法商品卖家。在针对用户的有效保护方面,规定了平台内容审核决策的合理标准,并要求在线平台采取科学的算法增强内部数据运营的透明度,而在线平台有义务采取基于防范风险的行动来对其风险管理系统进行独立审计,从而有效防止系统被滥用的可能。在数字服务风险防范方面,法案特别规定了“数字服务协调员”制度,在确保投入足够的财力、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条件下,该协调员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其决策完全独立,不向本国政府或者其他机构负责,更不需要向在线平台寻求支持。

《数字服务法案》与《数字市场法案》一道,作为欧洲对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不断推动数字化进程的积极回应,涉及到大型在线平台的相关竞争与责任问题,未来将会在宏观层面上对欧洲乃至全球的社会经济生态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来源: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2/04/23/digital-services-act-council-and-european-parliament-reach-deal-on-a-safer-online-space/

Internet Law Review. 吴沈括. https://mp.weixin.qq.com/s/H2MrpPJVpnqN-XAHvM8B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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